第一,我国未对船员专门立法。现行海商法涉及船员的规定条文数量不多,内容较为原则。相关行*法规偏重对船员的行*管理,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的作用有限。
第二,关于船员的立法比较分散。船员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劳动者,其权利义务受劳动法,相关法规、规章的调整,同时相关行*管理机关对不同行业的船员分别制定了不同的行*管理规范,这些因素影响了裁判尺度的统一。
正确理解不同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,是海事法官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的关键。在充分总结我国海事审判经验的基础上,以发布典型案例的方式提供裁判指引,有利于消除分歧,做到同案同判。6月25日是国际海事组织确定的“世界海员日”。最高人民法院此时发布涉船员权益保护典型案例,彰显了人民法院发挥海事司法职能,依法保护船员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。此次共发布八个关于船员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,案件类型丰富多样。既涉及国际远洋船员,也涉及从事沿海内河运输船员;既涉及货船船员,也涉及渔船船员;既涉及中国船员,也涉及外国船员。既有中国船员与中国船公司之间的纠纷,也有中国船员与外国船公司之间,以及外籍船员与外国船公司之间的纠纷。就纠纷类型来看,八个案例涵盖涉船员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,即工资、各类报酬及遣返费用的支付,人身损害赔偿等。就涉及的法律问题来看,包括船舶优先权的具体认定、船员人身损害赔偿消除城乡差别实现“同命同价”、及时高效审理船员产生于域外的薪酬纠纷、保护垫付船员相关费用的第三方通过受让方式取得的船舶优先权、外籍邮轮被扣押拍卖以偿付拖欠的船员工资等问题。总体看来,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如下几个特点:一是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。首先,体现了对船员这一群体利益的保护。航运的特点导致了船员长期在孤独遥远的环境中工作生活。相比陆地工作环境而言,船员的工作环境更为特殊,其身心健康更应受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