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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婚先孕男方有权要求打掉孩子吗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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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刚怀孕一个月,男友不跟我结婚跟女的女人结婚,而且跟我在一起的时候也不跟我说他有女朋友,我们在一起俩年多,分手一年多,分手期间他都给我打电话。当我知道怀孕了,他叫我打掉,他有权利这样做吗?

石文辉律师解答:

男方没有权利这样做。中国法律同样保护妇女的生育权,生育权的主体也不区分已婚或未婚。年修改后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第51条规定:“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,也有不生育的自由。”《婚姻法》第25条也规定:“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,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。”以及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17条中规定“公民有生育的权利”。可见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,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。

虽然中国立法中对未婚女性生育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、模糊的规定。但按照“法无禁止即自由”的法理,只要不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,法律没有限制或禁止的部分,就是人们的自由空间。可见,在中国,未婚女性享有生育权。

石文辉律师接受海南省电视台采访,解读爆炸罪的定性及量刑,该节目在海南省电视台新闻频道周六*金时间播出,广受好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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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文辉律师执业证

石文辉律师本科就读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、研究生就读于中国*法大学法学院,其法学理论功底深厚。石文辉现为海南省律师协会会员、海南新概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海南中杰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特聘高级法律顾问,执业多年,实践经验丰富。石文辉律师时刻钻研实务案例,撰写上千篇法学文章,多次在海南电视台新闻频道《说法》栏目普法。石文辉律师的宗旨是: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。石文辉律师联系--,长按下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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